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合理的理由错过了这个期限,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批准
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如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效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