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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苏州市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行为。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目的和依据 :

旨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2. 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财政预算等。

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保、土地、价格等方面的决策。

3. 决策原则 :

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

4. 决策程序 :

包括充分酝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等。

决策事项需列入目录管理,并定期更新公布。

5. 实施和监督 :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风险评估管理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负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的指导与监督。

6. 公开透明 :

建立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决策过程和事项实施的公开透明。

7. 其他规定 :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可依职权决策或根据市政府授权作出决策。

应对突发事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时,不适用此规定。

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并随着时间推移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政府治理和行政决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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