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在可以出质的权利列表中,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质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不能质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的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注意什么?